
(一)推广足球运动,组织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加各项足球运动,推动本地区足球事业的发展; (二)主办和承办各种足球竞赛和培训活动; (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足球项目的教练员和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评定工作; 2、负责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管理,并通过选拔组队参加各类足球竞赛活动; 3、对辖区内举行的足球竞赛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四)负责与国内、外城市、地区足球协会(总会)的联络、交往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五)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解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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